当前位置:首页  法规制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杭电审[2013]149号)
发布时间:2016-11-12  点击数:31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学校干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浙委办〔2011〕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 号)、《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省教育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领导、组织、协调、检查校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组织。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校长召集,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纪委书记召集,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校长或纪委书记主持,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报会议召集人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学院、部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2、审定学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3、根据需要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安排;
4、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5、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7、研究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
3、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等;
4、向联席会议提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5、负责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等;
6、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并报送学校党政领导、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必要时抄送至联席会议有关成员部门;
7、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组织部、人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干部经济责任的主要对象和重点内容,提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名单;
2、向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
3、向履任的领导干部通报本岗位的经济责任,并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4、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5、将审计报告存入干部本人档案;
6、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八条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经费预算和审计工作需要安排经费及必要工作条件;
2、及时将上级部门和学校颁发的财经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通报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3、根据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要求;
4、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资料、资产及证明材料,并积极开展对被审计部门、单位的资产与债务核查工作。
第九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预防和惩治**体系,及时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问题;
2、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并反馈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3、根据**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4、对阻挠、拒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具伪证、毁灭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联席会议审定的计划编制审计计划,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2、依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意见后,提交委托部门;
4、根据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地址:杭州市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 邮编:310018 电话查号:86915114 浙ICP备05018777
Copyright © 201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