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科研项目自审工作流程
一、科研项目自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2、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确认,经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的项目经费决算表;
3、科研项目财务代码;
4、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采购合同、加工协议)等;
5、预算批复文件以及预算调整批件;
6、经计财处审核盖章后的科研项目预决算表、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按决算表的经济内容归类);
7、对外合作合同以及相应的合作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及其情况说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科研项目自审流程
1、根据科研院出具的审计委托书及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审计所需材料,及时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2、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3、根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审计组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实施审计后,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5、审计报告经审核后,送达科研院征求意见。科研院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
6、结合反馈意见,经审定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7、审计报告送科研院。
8、在审计项目终结后,归纳整理好有关项目的档案资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馆统一归档管理。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