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流程
一、 审计准备阶段
(一)每年年底,由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向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初步意见;
(二)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组织部、人事处等有关部门提出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提交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
(三)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学校审计联席会议审定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四)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根据确定的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审计处及时立项,制定审计计划;
(六)根据经济责任具体审计事项,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项目负责人;
(七)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安排适当人力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八)结合审前调查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九)提前3日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下发审计通知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根据审计通知书要求及时向审计组提供述职报告、承诺书、审前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十)在实施审计工作前,通过审计公告的形式进行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二、审计实施阶段
(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开始时,由组织部、人事处等委托部门和审计处联合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审计报告阶段
(一)实施审计后,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二)审计报告经审核后,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1、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2、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复核查清,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三)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审计报告。
(五)审计报告经分管校领导签发后,提交给委托审计的部门,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审计报告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四、审计结果运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责任追究。审计处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时,可以建议由组织部、人事处或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时,应当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办公室查处并协助其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相关的问题和事项。
(三)审计处及时跟踪、了解、核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对于审计查实问题和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审计处应当开展后续审计,审查和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组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情况。
(四)推进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结果公开。
2017年6月